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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三十六条规定,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,当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
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,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《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(不含疫苗)的申请,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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